2006年6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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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权责清单”消弭执法乱象
周士君

  为防执法者“乱来”,四川省政府日前对有关行政执法依据、主体、职权的“三项清理”工作进行部署,各市(州)政府法制机构必须限期完成对“三项清理”的审核和审查,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。同时,行政执法要列出相应的“权力清单”和“责任清单”,以确保其对号入座,不得乱执法、无依据执法以及交叉、重复执法,并根据“责任清单”追究“乱来”者责任(6月4日《成都日报》)。
  四川省为执法者划定“权责清单”的举措,实际上是对各执法主体的一次“确权”,即划定各执法机关的权力疆界,从而确保其依法行政。毕竟对于公民而言,法不禁止即合法,但对于执法者来说,其权力则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,属法无授权即禁止。换言之,执法者的行政权力是有其明确的权力疆界的,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只能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其执法活动。
  “权责清单”的执法方式,还是有效遏制“行政造法”之恶习蔓延的一堵“防火墙”。当下,法治乱象中最为扎眼的违法情景,就是一些行政部门从其部门利益出发,搞得部门“禁令”满天飞。而这些“禁令”在出台之前,既无视公民的固有权利,更不搞起码的“可行性论证”,致使其往往与国家大法存在明显的抵牾。结果,其“禁令”一露面便遭到舆论的喊打和公民的抵触,草草“出台”,又匆匆“销毁”,使许多行政资源白白浪费。而“权责清单”的执法方式,有助于遏制执法者产生不适当的权力妄想,并有效消解某些行政部门“言出法随”的执法弊端,更让“行政造法”之流弊失去其滋生的土壤和作乱的空间。
  “权责清单”还是一味消弭各种执法乱象的“解毒剂”。执法乱象的直接诱因源自权力疆界模糊和权力责任不清,于是执法者执起法来常常随心所欲,甚至翻手云,覆手雨,朝令夕改成癖。可朝令夕改不如无令,因为朝令夕改不仅令公民感到无所适从,更妨碍了民众对自身未来生活境遇的安排和预期。正所谓“不可行之令,非法也,实毁法也。盖令而不能从,必无所措手足。”公民不可能在更迭不居的法律环境之下求得安定,也直接拉远了公民与其法治理想的距离。故而通过“权责清单”为执法者“确权”,是遏制其权力妄想并消弭执法乱象的一种治本之策!